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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央國家機關空調批量采購再迎新變化繼中央國家機關空調批量集中采購2018年試行季度“并行采購”后,2019年再迎新變化。在2019年1月最后一天,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發布《關于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國機采函〔2019〕48號),對批量采購配置標準和執行方式進行了調整。
政府采購信息報/網記者梳理發現,空調品目共11個配置,分為分體定速壁掛機、分體定速柜機、分體變頻壁掛機和分體變頻柜機四個子品目,具體包括1P/1.5P/2P分體定速壁掛機、2P/3P/5P分體定速柜機、1P/1.5P/2P分體變頻壁掛機以及2P/3P分體變頻柜機,與之前保持一致。不同的是,2P/3P/5P分體定速柜機和2P/3P分體變頻柜機的隨機連接管長度均由原來的≥4米調整為≥3米。此外,還對連接管加長價格范圍進行了細化,涵蓋高低壓管路、保溫套、連接線、焊接、纏帶、加長管部加冷媒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實施計劃配送信息表中,較以往增加了三個參考品牌,以及財務聯系人及電話。
此外,空調批量采購執行方式也有較大調整。針對通用配置,國采中心在中央政府采購網采購人平臺開辟“批量采購”模塊,收集整理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各一級預算單位每月10日之前匯總本部門各級單位下月采購計劃,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采購人平臺導入計劃。各部門每月計劃由國采中心匯總后組織競爭性磋商。
當通用配置無法滿足采購人實際需求的,采購人可自行編寫技術指標和服務要求形成特殊配置。由于特殊配置不符合“通用性強、技術規格統一、便于歸集”等特點,無法形成批量,因此采購人采購特殊配置產品按目錄內非批量集中采購品目執行,項目預算金額不超過協議供貨限額的,按協議供貨方式執行;超過協議供貨限額小于200萬元的,單獨委托國采中心按非標方式組織采購;超過200萬元的,單獨委托國采中心按公開招標方式組織采購。
據了解,根據《關于2019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執行情況和信息統計報表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18〕84號)和《關于調整批量采購產品配置標準和執行方案的復函》(財庫便函〔2019〕031號),“從2019年1月1日起,財政部不再統一組織臺式計算機等6個品目的批量集中采購工作”,“集中采購機構對各部門通用配置需求,應當統一歸集后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發揮規模效益”。為保證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項目平穩過渡,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對批量采購進行調整。 關于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有關事宜的通知全文如下:
國機采函〔2019〕48號
關于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
有關事宜的通知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辦公廳(室):
根據《關于2019年中央預算單位政府采購計劃執行情況和信息統計報表編報工作的通知》(財庫〔2018〕84號)和《關于調整批量采購產品配置標準和執行方案的復函》(財庫便函〔2019〕031號),“從2019年1月1日起,財政部不再統一組織臺式計算機等6個品目的批量集中采購工作”,“集中采購機構對各部門通用配置需求,應當統一歸集后實行批量集中采購,發揮規模效益”。為保證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項目平穩過渡,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國采中心)對批量采購配置標準和執行方式進行了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品目范圍
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品目調整為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和空調(京內單位)。
復印紙(京內單位)不再納入批量集中采購范圍,預算金額低于150萬元的,可采用協議供貨、網上商城或網上競價方式采購(各方式執行標準詳見中央政府采購網相關文件專欄);預算金額在150萬元(含)-200萬元之間的,須委托國采中心按照政府采購非招標方式管理辦法單獨組織;預算金額超過200萬元(含)的,須委托國采中心單獨組織公開招標。
二、更新批量集中采購配置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庫司《關于調整批量采購產品配置標準和執行方案的復函》(財庫便函〔2019〕031號),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各品目從即日起采用《2019年度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空調配置參考標準》(附件1),請各單位根據自身實際需求選擇相應配置。
三、批量集中采購執行要求
(一)通用配置
各部門采購需求在《2019年度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空調配置參考標準》范圍內的屬于通用配置。國采中心在中央政府采購網采購人平臺開辟“批量采購”模塊,收集整理批量集中采購計劃。各一級預算單位每月10日之前匯總本部門各級單位下月采購計劃,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采購人平臺導入計劃。各部門每月計劃由國采中心匯總后組織競爭性磋商。
(二)特殊配置
通用配置無法滿足采購人實際需求的,采購人可自行編寫技術指標和服務要求形成特殊配置。由于特殊配置不符合“通用性強、技術規格統一、便于歸集”等特點,無法形成批量,因此采購人采購特殊配置產品按目錄內非批量集中采購品目執行,項目預算金額不超過協議供貨限額的,按協議供貨方式執行;超過協議供貨限額小于200萬元的,單獨委托國采中心按非標方式組織采購;超過200萬元的,單獨委托國采中心按公開招標方式組織采購。
(三)其他情況
各部門因時間緊急或零星特殊采購不能通過批量集中采購的,可通過協議供貨或網上競價方式采購,同時應嚴格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預算單位批量集中采購有關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16〕425號)“各主管預算單位應當加強本部門協議供貨采購管理,完善協議供貨采購內部審核,將協議供貨采購數量嚴格控制在同類品目上年購買總數的30%以內”的要求執行。
四、批量集中采購操作流程
(一)通用配置
1.申請開通權限。各一級預算單位確定唯一“中央政府采購網”采購人賬號,指定1-3名批量集中采購部門聯系人后,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權限開通申請表》(附件2),加蓋公章后發送至hanlu@ggj.gov.cn。采購人可登錄央采網賬號查看權限開通情況。
2.填報計劃。各一級預算單位每月10日之前匯總本部門各級單位下一個月的采購計劃,各級單位填寫計劃時應明確相應配置的三個參考品牌。一級預算單位匯總填寫《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配送信息表》(附件3),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采購人平臺,點擊“批量采購”模塊,上傳本部門《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配送信息表》,導入計劃。
3.成交結果查詢。各級采購人可根據所報批量集中采購期次和配置,到“中央政府采購網”首頁左側“批量采購”模塊內對應期次的成交公告中查詢成交供應商和成交產品。
4.成交產品配送狀態查詢。各級采購人在成交公告的附件中找到本單位唯一對應的訂單號后,在“中央政府采購網”首頁左側“批量采購”模塊內的“成交產品配送狀態查詢”處輸入訂單號查詢產品狀態和供應商聯系人及聯系方式。各一級預算單位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采購人平臺后,可在“批量采購”模塊查看本部門所有計劃的執行情況,并對成交產品的質量和成交供應商的服務進行評價。
5.成交產品驗收。根據《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87號)“采購人應當及時對采購項目進行驗收”,各級采購人應當根據《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簡易合同》自行組織產品驗收,驗收合格后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協議供貨商支付貨款。如遇產品質量、服務等問題,可及時與成交供應商溝通或向國采中心反映,國采中心將按照《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批量集中采購履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二)特殊配置
預算金額不超過協議供貨限額的特殊配置產品,采購人可通過協議供貨或網上競價方式采購;超過協議供貨限額的,或協議供貨、網上競價等采購方式不能滿足采購需求的,各級采購人登錄中央政府采購網采購人平臺,點擊“單獨項目委托”模塊,按照單獨項目流程填報相關信息。
五、政策功能相關規定
(一)執行中央行政單位通用辦公設備配置標準制度。各采購單位應根據自身情況,按配置標準采購。
(二)執行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列入《節能產品政府采購清單》強制采購范圍的品目,應在最新一期節能清單包含的品牌和型號中選擇。
(三)執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制度。各采購單位應優先采購列入最新一期《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清單》的產品。
六、其他事項
各一級預算單位應將本通知傳達到所屬各級單位并監督其嚴格按通知要求開展批量集中采購工作。
實際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有關工作建議,各采購單位可向國采中心和財政部國庫司反映。國采中心將嚴格依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調查核實和處理,不斷優化改進工作。
國采中心聯系電話:010-55602388/83087090。
附件:1.2019年度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打印機、復印機、空調配置參考標準
2.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權限開通申請表
3.中央國家機關批量集中采購實施計劃配送信息表 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 2019年1月29日 |